PI為什么承擔安全管理責任
兵無將而不動,實驗室PI作為實驗室研究項目的組織者和領頭人,對實驗活動的統(tǒng)領安排,實驗室的安全運行管理,有著極為關鍵的領導地位。實驗室PI對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的不容質疑的重要性,在國內(nèi)外已得到廣泛共識。
如:2010年1月7日美國德克薩斯州理工大學(TTU)化學與生物化學系發(fā)生的實驗室爆炸事故,美國化學品安全調查委員會(Chemical Safety Board,CSB)進行了為期一年多的詳盡調查之后,在指出的多項事故原因分析中提及:
CSB在調查報告中還特意引用了美國化學協(xié)會(ACS)化學衛(wèi)生與安全分會主席Kenneth Fivizzani的觀點,即“ultimately the attitude of the principal investigator in any laboratory is more important than even best practice guidance, databases, or organizational restructuring(對于任何實驗室而言,PI對待實驗室安全問題的態(tài)度是最重要的)”。
《Nature》對此非常贊同:“Leaders of research projects must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safety of the scientists doing the work, and must start to work with safety officers, rather than endure them(研究項目的領導者必須為科學家工作時的安全問題負責,而且必須和安全檢查員進行合作,而不是敷衍他們)”。
PI承擔什么安全管理責任
鑒于責任到位、各司其責在實驗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性,在2019年頒布的《教育部關于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(教技函[2019]36號)》”中,根據(jù)“誰使用、誰負責,誰主管、 誰負責”原則,明確指出“各實驗室責任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”,要“把責任落實到崗位、落實到人頭,堅持精細化原則,推動科學、規(guī)范和高效管理,營造人人要安全、人人重安全的良好校園安全氛圍”。
而在2021年12月頒布的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專項行動的通知(教高信廳函[2021]38號)》中,亦明確“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安全的第一責任人”。當實驗室PI在嚴格落實實驗室安全準入、隱患整改、個人防護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,切實保障實驗室安全等方面存在缺失或過錯時,對于實驗室事故自然也必須承擔最嚴厲的責任追究。如針對2018年12月26日北京XX大學發(fā)生的垃圾滲濾液實驗研究過程中的燃爆事故,作為事發(fā)科研項目負責人的李XX教授,對事故發(fā)生負有“直接責任”,被司法機關進行了刑事責任追究。
與此類似,作為美國司法史上第一起因實驗室事故產(chǎn)生的刑事指控案例,2008年12月29日發(fā)生在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(UCLA)實驗室的叔丁基鋰燃燒,致研究助理Sangji Sheharbano死亡的慘痛事故,一直備受實驗室安全領域關注。在此案例中,洛杉磯地區(qū)檢察官以“有意違反安全條例”進行指控,將加州大學和實驗室PI(Patrick Harran教授)一同告上了法庭,對實驗室PI落實實驗室安全的“主體責任”敲響了警鐘。
在2023年發(fā)布的“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《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規(guī)范》的通知(教科信廳函[2023]5號)”第七條,對實驗室PI的安全管理責任進行了最新的界定,即:
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,應嚴格落實實驗室安全準入、隱患整改、個人防護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,切實保障實驗室安全;
項目負責人(含教學課程任課教師)是項目安全的第一責任人,須對項目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,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現(xiàn)場處置方案”。
PI在落實實驗室
安全管理責任方面的困境
落實實驗室安全主體責任
開展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識薄弱
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,“我們要堅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、……,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,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(fā)展格局”。著名物理學家馮端院士指出,“實驗室是現(xiàn)代化大學的心臟”,是科研探索新知識、培養(yǎng)造成人才等教學、科研活動的重要依托。因此,如何通過實驗室建設與管理領域的新安全格局,為高校在人才培養(yǎng)、科學研究、社會服務、文化傳承與創(chuàng)新、國際交流與合作等領域的新發(fā)展格局保駕護航,成為不可回避的重要課題。
在國民經(jīng)濟發(fā)展領域有句名言,即“堅守安全底線,決不能要帶血的GDP”。在高等學校,決不能要帶血的科研成果,也應成為師生們的共識。但令人遺憾的是,一線師生在關注科研成果產(chǎn)出的同時,對于實驗室安全的關注非常少。在實驗室運過程中,許多實驗室PI還存在著“不出事故就是安全”的錯誤認識,在重視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義,對待實驗室安全問題的態(tài)度還不夠端正,盡管在口號上喊著“安全第一”,但思想上并沒有真正重視,甚至部分師生還將實驗室安全管理當作是對教學、科研工作的干擾或限制。教學、科研實驗室的安全,已成為影響事校園和諧、保障教學、科研等各項活動平穩(wěn)有序進行的重點領域之一,成為國家、社會,以及教育部等上級領導部門關心關注的焦點。
由于實驗室PI在思想認識上的錯誤,安全責任意識的淡漠,以敷衍應付甚至抵觸態(tài)度對待實驗室安全工作,必然導致安全規(guī)章制度在一線實驗室的執(zhí)行落實流于表面,低級錯誤無處不在,風險隱患反復出現(xiàn)。而亦由于對實驗室風險的漠視甚至縱容,為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(fā)生埋下了隱患。
如2016年3月16日,夏威夷大學馬諾阿分校生物燃料研究實驗室發(fā)生的實驗室氫氣、氧氣、二氧化碳等混合氣體的爆炸事故,其實在事故發(fā)生之前,實驗人員Ekins-Coward就發(fā)現(xiàn)了“氣體儲罐存在靜電積累和沖擊現(xiàn)象”,并向指導者 Jian Yu博士進行了匯報;遺憾的是,實驗室PI并未重視該風險,Jian Yu博士要求Ekins-Coward不要擔心并繼續(xù)開展實驗。漠視并縱容風險的后果是,這名年僅29歲的博士后在“靜電引爆氣體儲罐”的事故中嚴重受傷,右手臂從肘部上方被切斷。慘痛的教訓一再顯示,實驗室PI安全責任意識的淡漠,成為實驗室工作的最大障礙,是實驗室安全領域最嚴重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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